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假期安全若干规定

2015-11-13  点击:[]

为使我院全体学生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度过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假期安全规定,望全院学生严格遵照执行。

1、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

2、克服麻痹思想,增强防范意识。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参与传销。

3、严禁私自外出在江、河、湖面上滑冰(寒假)。严禁在江、河、湖中游泳(暑假)。在校期间擅自外出旅游。

4、要节约用电、用水,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被电击伤,防御雷电;注意防火、防盗安全。

5、务必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乘车、骑自行车等交通安全。禁止乘坐车况差、无牌、无证的车辆。回家和返校的途中注意安全。

6、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吃不干净的食物、不喝异常的饮料,预防食物中毒。

7、由于教学需要在外地或校内进行实习的学生,应注意安全,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

8、为安全起见,在校学生禁止在外住宿,也不允许在寝室点蜡烛、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允许在寝室开火做饭。

9、如因特殊原因假期留校不回家的同学必须向辅导员申请说明,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务必严格遵守学校的日常管理条例和宿舍管理条例。

以上规定希望全院学生认真遵守,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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