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排课、调(代)课、停课和补课的规定

2015-11-13  点击:[]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材料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材料学院对排课、调(停)课、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

在确定了教学任务时,材料学院应根据学院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材料学院的教学需要和专业要求,提出排课的具体要求及建议,以便教务处在排课时合理选择合适的排课模式和教室类型等。

教授、副教授开课率应为100%,讲师开课率应不低于80%

二、调课

1.本规定所指的调课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更换主讲教师。

2)变动已排定的教学计划和排好的课程表。

3)教学运行过程中教师因病、因事临时不能授课。

2.为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表一旦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方可按规定的审批程序予以调课。

1)课程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的应予以调整;如因条件所限调整有困难的,应说明情况。

2)教师承担授课任务期间,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安排公务出差。教师因病、因事或因出差请假而需调课,且需调课学时数达到或超过该学期该课程学时数五分之一的,有关系必须落实好代课教师,并经教学副院长批准。事前应交待授课的具体内容与教学要求。

3.更换主讲教师,必须由课程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教学副院长同意(签字),并报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签字)后实施。

4.临时调课必须提前填写调课申请(表),说明调课原因。因病调课者须出具校医院证明,因事调课者须由材料学院出具证明,并提出补课意见。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同意;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时,由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

5.未经材料学院、教务处同意批准,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或任意改变上课时间。

三、停课

1.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校运动会期间的停课以及特殊情况的停课,均按院长办公室通知执行。

2.需局部停课,由系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补课办法,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停课。停课两周以上者须经副院长、教务处审核后,由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课。

四、补课

任课教师因故调停课,均应安排相应的补课时间并及时通知学生。补课结束后,当事教师应及时登陆教务处的教务管理院统填写补课回执,否则按未补课、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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