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知识问答

来源:发稿时间:2017-07-07 16:56:29浏览次数:

一、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历史沿革

1.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十六条规定:“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学校教代会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是怎样的?

早在1978年10月,教育部颁发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规定:“在党委领导下,定期举行师生员工代表大会,听取校长的报告,讨论学校有关重大问题,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监督”。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在辽宁、上海部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取得效果后,于1980年4月,全国教育工会在上海召开了部分省市教代会试点经验交流 会,形成了《关于在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情况报告》。同年6月,全国总工会党组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写了《关于学校试建教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请示报告》,经中央批准后,在全国各省市的学校中普遍开展试点工作。1981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在北京召开了“教工代表大会试点汇报座谈会”,形成《教工代表大会试点汇报座谈会纪要》。1985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至此,学校教代会有了第一部法规。同等5月,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这之后,部分学校开始试行校长负责制教代会工作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3、什么是教代会?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

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二、学校教代会性质、地位和职权

4.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则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

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以及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单位民主建设的需要。

第四,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教代会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

5.怎样理解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涵盖了学校各个层次的教职工。

(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里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诸如会议、提案、表决、培训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4)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

(5)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学校教代会制度从试点到普及,经过了十多年时间,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6.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7.教代会在学校中的地位如何?

教职工代表大会属于教职工民主管理范畴,它与学校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小学校,目前已普遍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8.如何体现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

教师在教代会中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教职工代表构成中,教师代表应占全体代表的60%以上;二是大会主席团中教师应占大多数;三是教代会中心议题,大多数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

教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主体地位,是与其在学校中的办学和育人主体作用密切相关的。

9.教代会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l)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教代会的议题、决议或决定的形成,各类候选人的产生等,要充分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议或决定一经通过,各方面应当执行,任何人或组织不经教代会规定程序,无权擅自修改或否定。

(2)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的表决或选举,应根据需要或采取举手方式,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代表、赞成票均须达到法定人数。任何人或组织应当尊重表决或选举结果。

(3)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上都是平等的,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代表可以就学校工作或教代会工作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任何人不应加以限制;代表应该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活动,各方面起积极带头作用,没有也不应该有特殊代表。

10.学校教代会有哪些职权 ?

根据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履行职权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检验教代会工作是否有成效,主要看四项职权落实情况。四项职权应当全面落实,缺一不可。但不是说,每次大会四项职权都涉及到。有的职权的履行可能暂时有困难,学校各方面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尽快做到全面落实四项职权。

11.学校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包括哪些方面?

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以上方面的问题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学校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校长向教代会作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12.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通过权?

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要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13.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决定权?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决定。教代会行使教职工住房分配的决定权,主要通过立规建章来实现。例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条例、办法、细则等。具体分房工作则由行政职能部门按照分房规章组织实施,教代会依照规章进行监督。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4.教代会如何行使对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学校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主要通过对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来实现:学校教代会评议干部的对象为校级党政正副职。评议的内容,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5.教代会对校领导干部评议监督的基本方法和步骤是什么?

教代会民主评议校领导干部,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校工会,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宜。评议前,先建立教代会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可由校工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委员会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和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干部章程和实施方案;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等。

(1)评议对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述职报告,并提交报告的书面材料;

(2)教职工代表以代表团(组)为单位,以评议对象进行背靠背评议;

(3)组织全体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书面测评(参加测评的代表要符合出席教代会的法定人数);

(4)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根据需要可以提出奖惩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报送学校党组织。

三、教职工代表

16.怎样确定教职工代表名额?

学校召开教代会,会议的规模和代表人数要适中。人数过少缺乏气氛和声势,人数过多则不便操作。代表的名额没有具体规定,各校可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自行确定。中等规模的高等学校和规模较大的中学,按教职工人数的10%上下比例安排为宜。教职工人数过少或过多的学校,教职工代表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如,教职工百人以下的学校可按30% 左右比例确定;五千人以上的,可按5%左右比例确定。代表名额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选举单位。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基层名额。在代表总额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0%。高等学校高级职称的代表应不少于教师代表的20%。

17.代表的任期是多少?

按照现行《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考虑到许多学校教代会与工代会同步召开,而工代会代表的任期规定是3—5 年,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也以3—5 年为宜。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一个学校,应当明确规定其教代会代表的任期是几年,比如三年、四年或五年,以避免换届的随意性。

18.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指什么?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19.代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这是当选代表的基本条件。

20.代表素质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作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教职工代表应当具有相当的素质。选举代表时,对代表素质要求,应大力宣传,以便把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职工选为代表,保证教代会的质量。代表应具备哪些素质呢?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l)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21.怎样选举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可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高等学校可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选举。人数较多的部门,也可再把代表名额分到组室进行选举。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代表选出后,由部门工会(工会小组)负责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举票等),送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学校,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22.怎样组成代表团(组)?

教代会开会或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多以代表团〔 组)为单位进行。代表选出后,应组成代表团(组),由代表民主选举代表团(组)长,主持代表团(组)活动。代表团(组)一般以校属二级部门为单位组建。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组建。许多高等学校选部门工会主席担任代表团(组)长,这有利于工会工作与民主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代表合一的学校,应明确代表团(组)也实行合一。

23.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教职工代表团(组)长是校内各部门教职工代表组织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后,由全体代表选举代表团(组)长。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工作职责是:

(1)教代会召开期间,根据大会安排,组织本部门代表活动;

(2)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组织本部门代表活动;

(3)参加学校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4)参加本部门党政有关会议;

(5)负责本部门教职工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24.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什么?

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25.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什么?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

(l)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能力;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5)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6.怎样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教代会选出的代表,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此项工作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临时机构)或学校工会负责进行。审查内容是:一看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

职工;二看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三看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比如,选举时是否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出席,得票数是否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四看在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的行为。经审查上述各项都没有问题的,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代表资格审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校工会,在换届后第一次代表大会预备会上向代表报告。书面报告中,还应包括本届代表产生的过程、代表的构成(如性别、年龄、职务等)等方面的内容。书面报告连同代表名册要立卷归档。

27. 怎样培训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培训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学校工会委员会应当重视并做好这项工作,为开好教代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训时,要联系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同时,组织代表学习民主管理知识以及组织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增加感性认识。

(2)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培训对象上,既要面向全体代表,又要面向骨干代表。对全体代表的培训应当制度化,每年一次,放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夕进行。培训内容侧重于教代会基础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对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培训,则应有针对性,突出实用性,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训时间安排上可灵活机动。

(3)专题培训 。专题培训即“一事一训”。可根据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代表进行专门培训。如教代会议题涉及聘用合同制,可以组织代表学习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等,帮助代表提高认识,明确做法,更好地参与这项改革。

28.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怎么办?

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主要有两种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离职、离休、退休,或者由于工作需要办理手续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应当自行停止。由此而造成的代表缺额,原则上应及时增补。

第二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

29.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撤)换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要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更(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

(l)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2)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3)长期出国、外借、病假、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4)经常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

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组)先写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及原因,经校工会调查核实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经原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并表决,过半数同意统一有效。允许被更(撤)换者到会申辩。

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

代表资格撤销后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程序补足。撤销和补选代表结束后,由代表团(组)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校工会。经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30.补选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哪些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因离职、退休、调离本校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可以经过补选补足缺额。补选代表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先由代表团(组)写一份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补选代表的数量和理由,经校工会委员会认可后,在原选区内,按选举教职工代表的民主程序补选。补选结果报校工会。由校工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31.哪些人可以作为列席代表?

召开教代会,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和会议的需要,邀请一些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应为学校某些方面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员。如不是正式代表的校级和中层领导干部、校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如有需要,也可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宜太多,一般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教代会筹备

32.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由谁承担?

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工会委员会为主,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另一种是成立专门筹备组织,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挂帅,校工会以及校党组织、校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党、政有关职能部门通常是指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等。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当在筹备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33.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有哪些方面内容?

大会的筹备工作,大体上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进行调查研究,为召开大会作准备;

( 2)提出召开大会方案的建议。包括大会召开时间、主要议题、主要程序、选举代表方案等,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教代会大会议题,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教代会有关内容;

(4)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培训;

(5)征集大会提案,并做好提案审查立案工作;

(6)准备教代会有关文件,包括起草、征求意见、文印、分发、传递等工作;

(7)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预备会通过;

(8)安排布置会场,包括落实国旗、横幅、标语、音响、摄影事项等。

34.什么是教代会议题?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是列入会议议程,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题目。

35. 怎样确定教代会议题?

教代会大会议题的确定,应当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以及教育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可以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教代会大会议题的建议,一般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提出。工会在酝酿大会议题时,应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以及学校党、政领导的意见,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经工会委员会或者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最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36.什么是教代会议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是大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和日程。

37. 教代会主要议程有哪些?

教代会大会主要议程包括:(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工会有关民主管理工作报告以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报告;(2)讨论审议或者审议通过大会各项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3)民主评议、民主推举学校行政领导人;(4)有关选举事项。

有关教代会大会议程的建议,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38.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本次大会提案落实处理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由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报告。

39.教代会怎样征集提案?

教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一般在预备会之前开始征集,应当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征集提案工作由学校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最好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大会议题、提案工作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提案落实处理的程序等。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当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

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提案截止期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以便在大会召开时,及时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

40.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l)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一份,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五、教代会的召开

41.学校教代会每年召开几次?“定期开会”的含义是什么?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代会一般应每学年召开一次。

42. “定期开会”的含义是什么?

什么是定期开会?有的学校认为,不管放在哪个月,只要每学年开一次或两次大会,就是定期开会。这种理解不太准确,在实际操作中也容易走样。定期开会的含义是,大会定在每年的哪个具体时间或阶段召开。像人民代表大会那样,每年定在三月初召开。到底放在每年什么时候召开,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教代会定期开会形成制度,可避免随意性,也便于学校工作计划安排。

43.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l)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大会主席团可以实行常任制,主持本届教代会的各次大会。届期内主席团如减员较多,可以调整和增补,但须经大会通过。常任主席团不同于常设主席团,大会闭会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44.大会主席团由哪些方面的人员组成?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的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的人数,可根据学校规模大小自行确定。

45.大会主席团怎样产生?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选举或通过。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才能当选,不宜采取鼓掌通过的方法。

46.主席团是否要常设?

现行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只在大会期间履行主持大会召开的职责,闭会期间不能代行大会的职权。因此,以不设立常设主席团为宜。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应由学校工会承担。如遇重要事项需要教代会临时审议,可先由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校工会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决议,在下一次教代

会大会上确认。

有些学校作为尝试,教代会设立常设主席团,如行之有效,教代会大会也认可,可以继续试行下去,但要协调好与学校工会的工作关系。常设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可推选校工会专职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47.什么是教代会预备会?

教代会预备会是指在教代会正式会议之前举行的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为大会正式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48. 怎样召开教代会预备会?

教代会预备会基本程序是(以换届首次代表大会为例):

(l)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2)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选举大会主席团(休会片刻,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大会议题、议程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4)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大会主席团未选出之前,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选出之后,由大会主席团推派执行主席主持。另一种是教代会换届后,设立常任主席团(即届内各次教代会不重新选举主席团),届内历次代表大会预备会均由主席团主持。

49.教代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教代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有:

(1)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3)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4)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5)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6)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7)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

(8)大会表决或选举事项;

(9)教职工代表大会发言;

(10)学校领导讲话;

(11)宣布大会闭幕。

教代会会议程序,各校可以视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

教代会正式会议的会期,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大会加上分组活动不应少于四个单元。教代会正式会议期间安排一定的空隙时间,主要用于教职工代表讨论、主席团活动以及学校领导研究教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

50.教代会大会代表的法定人数是怎样规定的?

教代会的法定人数有两个含义。一是召开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二是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这里所讲的全体教职工代表,是指应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所有教职工代表的总数,包括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和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席的正式代表。

51.怎样向大会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关于教代会工作的报告。如遇教代会换届,应有上届教代会工作总结报告。

教代会工作报告,是指对一定时期(如一年或一届)学校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的总结,并列入教代会议程,向与会代表汇报。

教代会工作报告内容:上次大会以来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提案落实情况,工作机构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情况以及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情况等。总结报告还应包括上届教代会各项职权落实情况。

教代会工作报告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学校工会在正式大会上报告,经教职工代表审议后,可通过相应决议。

52.怎样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教职工代表大会凡是征集提案的,在其提案处理完毕后,应由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或者工会委员会,在教代会正式会上,报告上次大会提案的处理情况及本次大会征集提案和审议立案情况。

提案工作报告内容有:提案征集情况,提案处理情况(整理、分类、审查、立案)以及上次大会提案的检查督促和落实情况等。

提案工作报告应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教职工代表审议,并可通过相应决议。

53.教职工代表怎样审议好大会议案?

审议是教职工代表行使职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手段,教代会很多议案需经过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然后才付诸表决或通过相应的决议。教职工代表在讨论审议教代会议案时,应该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l)议案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议案是否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人才的培养及教职工积极性的发挥;

(3)议案是否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4)议案是否符合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提出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54.如何创造条件提高教代会的审议质量?

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教代会议案,是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保证之一。教代会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其审议质量:

(1)会前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及时充分地宣传教代会的议题,使教职工代表对本次教代会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

(2)准备提交教代会审议的议案书面材料,至少在会前一个星期发到代表手中,使代表有较充裕的时间阅读有关材料,思考有关问题,并且征求其他教职工的意见;

(3)根据教代会的内容需要,可以在会前组织部分教职工代表与有关领导就互相关心的问题进行座谈,沟通思想,增进了解;

(4)教代会开会期间,议案报告人要认真做好大会发言,重点突出,思路清晰;

(5)各代表团(组)要认真组织好代表集体讨论。召集人要围绕大会议题,善于启发引导好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做好讨论发言记录;

(6)大会主席团及时听取各代表团(组)的汇报,并将有关情况分析整理后,向学校有关领导反馈;

(7)工会协助大会主席团,在各方面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起草有关决定或决议草案,提交主席团和大会审议通过。

此外,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在教代会会议期间,由大会秘书组出些会议简报,及时反映各代表团(组)讨论审议的情况,起到相互交流和促进的作用。

55.为什么教代会审议的议案要有大会决议?

提交教代会审议的事项,一般都是学校比较重大的问题。如学校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学校把这些重要议题郑重地提交教代会审议,是希望集中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方案。同时,通过审议能达到全校上下统一思想,取得共识,使方案顺利实施的目的。教代会审议学校提交的议案,是按规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教职工代表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不能随随便便,态度不明。因此,教代会对审议的议案,应当以决议的形式,明确表达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态度。

56.教代会大会决议有哪几种类型?

教代会大会决议,要以书面形式表现。决议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群众意愿和学校的权限。决议要中心突出,简明扼要,切实可行,便于检查。决议一般有两种类型:

(1)单项性决议。是就大会讨论审议的某一个议题作出的决议。这种决议特点是,内容单一明了,便于代表通过。但是,如果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较多,要作出许多单项决议,交大会表决起来比较繁琐。

(2)综合性决议。就是对本次大会审议的许多议题综合形成一个决议。这种决议条理清楚,比较全面,一次表决完成。但是综合性决议中,如果教职工代表对其中某一项有不同意见,在表决时就会产生一些困难。

两种类型的决议,各有利弊,究竟选用哪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各次大会的具体情况决定。

57.教代会大会决议怎样形成?

教代会形成大会决议的基本程序是:

(l)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将要作出决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2)在综合各方讨论审议意见基础上,由工会或者大会秘书机构协助起草决议草案,并征求各代表团(组)意见;

(3)大会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议草案;

(4)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58.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何种方式?

在教代会大会上进行选举的事项,有大会主席团、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和其他临时性机构等。这类选举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举手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举手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教代会大会表决事项,一般是指大会的决议、决定等。表决采用举手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无论举手表决还是无记名投票表决都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出席大会的教职工代表应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选举、表决均不采用鼓掌通过的方式,也不采用会外流动票箱投票、委托投票和通讯投票的方式。

六、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

59.怎样贯彻落实教代会大会决议?

教代会的决议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经大会通过即产生效力。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学校各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教代会大会闭会后,校工会可以通过各部门工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也可以利用宣传媒介.向教职工群众宣传大会精神,解释教代会决议内容;

(2)工会协助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贯彻实施教代会决议的计划;

(3)工会可以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组织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或部分代表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5)工会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向教职工代表报告教代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60.教代会大会决议在闭会期间需要修改怎么办?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非经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修改。教代会闭会期间,遇到特殊情况,例如学校上级有新的规定,执行决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明显不切合实际的地方等等,原决议可以作适当修改。原决议需要修改时,由学校工会召集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置,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并予以确认。

61.教代会闭会期间怎样组织代表视察活动?

为了发挥教职工代表经常性作用,进一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或者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可以在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分代表对学校某些工作进行视察。视察内容应当是学校领导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例如学风、教风问题,教职工生活福利问题以及其他方面间题。为使代表视察活动富有成效,在视察活动前,组织者应制定视察方案,明确内容和重点,并且和学校有关方面事先联系和协商,便于提高视察效果。视察活动结束后,应当通过座谈会、书面报告或其他形式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视察情况。

62.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怎样开展日常活动?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活动是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的日常活动主要有:

(1)参加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民主管理问题;

(2)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学校相应职能部门民主管理工作;

(3)各代表团(组)长参加所在部门党政有关会议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

(4)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与学校领导座谈,通报或协商有关工作;

(5)组织本部门教职工代表或者本工作机构成员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63.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到某些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协商或讨论决定,可以由学校工会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出席成员有各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学校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涉及内容,只能是临时遇到但又必须由教代会解决的问题,以及与民主管理有关工作。涉及全校性的重大问题应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加以解决。

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处理意见,应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64.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学校遇有重要问题,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件又不具备时,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者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临时代表会议是就解决某项重大问题而举行的全体会议。它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比,具有会期短,议题单一,程序简单等特点。临时代表会议只能作为教代会的一种补充形式,不应替代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代表会议由学校工会负责召集。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也由学校工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具体承担。

七、教代会组织体系

65.教代会要设立哪些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承担教代会的有关日常工作。学校教代会设立哪些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可以围绕教代会行使的四项职权,与学校行政有关的工作对口,并且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设立。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多设几个,规模较小的少设一些,也可以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名称,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目前许多学校设有教学科研、劳动人事、生活福利、规章制度、评议监督、提案工作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66.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任务是什么?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作为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预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向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提供审议意见的建议;

(2)征集、处理和落实教代会提案;

(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

(4)提出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5)大会和学校工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任务。

67.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怎样组建和产生?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性,其成员应以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代表为主,可适当聘请一些非代表的教职工参加。委员会(小组)的负责人,应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教职工代表担任。每个委员会(小组)的人数,可根据工作简繁、工作量大小等因素酌情决定,一般以5 —9人为宜。大会主席团或学校工会提出组成人员及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名单,经大会代表举手通过产生。

68.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怎样开展工作?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承担教代会民主管理日常工作。其成员多为不脱产的教职工代表,不宜承担太多的工作任务。因此,应根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性质、任务、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制定每学期活动计划,确定各个委员会特定的工作目标,安排一些比较紧迫、比较重要的工作任务。活动的时间以每月安排一次为宜。大会期间,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当好大会主席团的参谋,对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预先进行研究论证,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的建议。大会闭会期同,在学校工会主持下开展工作。

69.为什么要建立高等学校院(系)级教代会制度?

首先,随着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高等学校下属的院(系)一级组织管理的权限逐步扩大,一般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人、财、物和办学自主管理权。与此相适应,需要有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和基本形式与之匹配。其次,随着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入,需要建立多级民主管理制度,院(系)级教代会是其中重要环节,起到承上启下作用。再就是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全国不少高等学校的院、系已经建立此项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总之,院(系)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已成为客观的需要,符合学校及广大教职工的迫切要求。建立院(系)级教代会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促进院(系)的改革和发展,为整个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70.怎样建立高等学校院(系)级教代会制度?

高等学校下属的院(系)可参照高等学校教代会条例的基本精神,从院(系)的实际情况出发,分别建立下列不同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1)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对独立,而且教职工人数较多的院(系),可基本上仿照学校一级教代会的模式,建立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院(系)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教职工人数在50 人以下的院(系),可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院(系)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

(3)院(系)教代会代表团会议。建立教代会制度的学校,每个院(系)均有教代会代表团组织。教代会代表团除参加校一级教代会活动外,也可以参与本院(系)的民主管理。把院(系)教代会代表团会议,作为本院(系)民主管理制度,行使一定的民主管理职权。如果代表团的人数嫌少,可再增选一些代表。增加的人员,只作为院(系)代表团会议的成员。

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和教代会代表团会议,虽然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都可作为院(系)级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采用何种形式,各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71.开好高等学校院(系)级教代会需要做哪些工作?

要使院(系)教代会能正常运行,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l)主动争取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并取得同级行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 2)参照“学校教代会实施细则”,结合本院(系)的实际,制定“院(系)教代会实施规程”,经院(系)教代会通过,作为操作教代会的准则和依据。

(3)院(系)教代会、教代会代表团会议,都要规定届期,定期换届,并确定“届”和“次”数。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没有换届问题,只记载“次”数。开会要有一定的仪式,体现庄严性和权威性。会议的主要书面资料要留存。

(4)落实有关职权。院(系)教代会开会的次数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参照教代会规定的职权,在本院(系)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每次会议应有听取院(系)行政领导工作报告的议题。

(5)院(系)的工会委员会,承担院(系)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主动做好召开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6)学校工会及院(系)党组织,应当主动关心、指导院(系)教代会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

72.怎样开展组室民主管理工作?

随着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发展,教研组室,生产班组、机关科室等组室民主管理被提上了工作日程。组室民主管理是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是教职工最直接、最广泛和经常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

组室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组室教职工民主管理会议。其主要职责是:听取组室负贵人工作汇报,讨论本组室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制定组室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讨论决定组室教职工收益分配办法及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民主推荐或选举组室行政负责人。组室教职工民主管理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组室工会组长及组内学校教职工代表组成民主管理小组,负责召开会议及主持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八、教代会与学校党政工

73.学校同级党组织对教代会的领导体现在哪些方面?

教代会条例规定,学校建立的教代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因此,学校党组织与教代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学校党组织对教代会的领导,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l)召开教代会的计划方案由学校党组织讨论;

(2)教代会的议题、议程、报告等,在正式形成前由学校党组织审核,提出原则性的意见;

(3)教代会与学校行政之间产生矛盾与分歧时,学校党组织进行协调解决;

(4)学校党组织选配、推荐得力干部,选进学校工会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委员会在民主普理工作中的作用。

74.教代会与学校行政领导是什么关系?

教代会与同级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代会要支持和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教代会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审议建议权,对某些特定的向题有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要求修改和复议的权利。此外,行政领导行使职权除受国家法律法规制约和上级领导部门监督外,还要受教代会的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应当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经常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并接受教代会的民主评议。

75.我国的法律法规如何规定工会是民主管理的组织者?

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七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十六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198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以下五款略)”。

76.学校工会委员会要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哪些任务?

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l)教代会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程序方案的建议,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其中,开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2)教代会有关会务工作。包括会议的文秘工作、联络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的工作;

(3)教代会有关宣传工作。大会召开前,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教代会基本知识及本次大会中心议题;大会结束后,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大会有关精神;

(4)大会各项检查督促工作。闭会期间,组织有关代表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等;

(5)教代会有关活动。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团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活动,主持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召集临时代表会议,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有关问题和参加有关活动;

(6)教职工代表日常培训工作;

(7)教代会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8)接受代表申诉,负责调查核实工作。

77.怎样理解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学校工会与教代会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性的组织,从中央、地方到基层,有系统的组织体系。教代会则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的划等号。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又很密切。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的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关系,使工会与教代会在工作上、工作机构上可以有机结合。

78.工代会可否与教代会一起召开?怎样操作?

工代会可以与教代会一起召开。工代会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要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许多学校把工代会与教代会合在一起召开,实践下来是可行的。如果两会合并召开,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1)届期统一。把工代会与教代会的届期统一起来,同步换届;

(2)代表合一。教代会换届选代表时,明确规定代表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教代会代表,(是工会会员的)又是工代会代表;

(3)同时开会。同时开会是指两会在同一段期间里开会。可同时筹备,同一幅会标,同一个预备会,同一个主席团。但不能把两会混在一起开。一般可先开教代会,留一天或半天时间再完成工代会的议题。不是工会会员的代表可列席参加或不参加工代会。工代会的议题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财务工作报告。遇到工会委员会换届时,工代会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79.怎样确定教代会届次?开会的名称和会标怎样表示?

教代会的“届”是时间概念,是指代表的任期。如果规定五年为一届,五年期满后就要选出下一届代表。教代会开会的“次”,是指在届期内召开大会的序数。一届教代会在届期内,一般要开数次大会。比如,某学校首届教代会规定届期为五年,第一次大会就是首届一次,第二次大会是首届二次……,以此类推。

满五年换届后再开会,就是二届一次,二届二次……。确定、标示教代会的名称和会标,是件严肃的事,不能粗心大意或者随心所欲。正确的标示应该是:

××××学校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如果教代会与工代会一起召开,则作如下标示:

××××学校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届第×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学校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第×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80.上级工会如何指导基层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

上一级工会有指导其下属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具体地说,市教育工会对其所属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基层单位教代会(职代会)工作给予直接和具体的指导;区县教育工会对其所属中小学校及其他基层单位教代会(职代会)进行具体指导。学校工会委员会对其下属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上级工会指导基层单位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民主管理调查与研究;制定有关制度或措施;考核或评估教代会工作;协调有关民主管理工作;参加基层学校民主管理的活动;组织教代会工作经验交流;帮助培训工会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等。

九、教代会有关制度

81.学校教代会可建立哪些工作制度?

建立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把教代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许多学校的实践经验,学校教代会可建立以下一些工作制度:

(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2)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代表团(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3)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4)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的哪一天或哪几天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来访。

(5)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后两周,分别向上一级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预报表和开会情况报告表。

(6)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与奖励。

(7)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举行专题培训。

(8)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思念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82.学校怎样制定教代会实施办法?

学校可以根据教代会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教代会实施细则或办法。制定教代会实施细则和办法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可行性。制定实施办法,既要依据有关规定,又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切忌照抄照搬其他单位的条文,避免形式主义。

(2)操作性。实施办法是对有关规定的细化,制定时尽可能做到具体化和程序化,便于具体实施和操作。如教代会的职权应尽可能明确其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3)适当超前性。在遵循教代会条例前提下,制定者要认真总结本单位民主管理经验,吸收借鉴其他单位民主管理的长处。有条件的学校在民主管理工作某些方面可以先行一步,创造经验。

教代会实施办法由学校工会起草,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形成草案,提交教代会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3.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教代会报告制度,是指学校召开教代会时,预先和会后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的一项制度。上一级工会对所属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有指导责任。

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是为了使上一级工会能预先了解学校召开教代会的设想和具体安排,如果发现问题或不足之处,可以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使教代会工作更加完善,会议开得更加成功。此外,上一级工会还可以通过教代会报告制度这一形式,为各校建立教代会档案,积累各校召开教代会的有关资料,进一步了解各校的成果、经验等,以便总结、交流和推广。各校上报的资料,由上一级工会立卷保存,并可作为教代会工作评估、评优的依据。

84.怎样实施教代会报告制度?

学校工会在召开教代会前后,分别填报两张表。一张是“召开教代会报告表”,另一张是“开会情况报告表”。第一张表是预报表,学校在召开教代会预备会前两周填报上一级工会;第二张表是开会情况报告表,在教代会结束后填写,于大会闭会后两周内,连同大会的主要文件送交上一级工会。两张表均由学校工会负责填写并递送。预报表一式两份,上一级工会收到后,经审阅,在表的反馈栏内,注明意见和建议,及时返还一份给学校工会。

85.为什么要建立学校教代会评估制度?

对学校教代会工作进行评估,是全国教育工会在总结各地教代会工作基础上提出的。1996 年10 月,全国教育工会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部署了这项工作。教代会工作评估是一项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代会质量。开展教代会评估,建立专项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教代会工作,促进教代会职权全面落实。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工作评价体系,还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地位,发挥教代会应有的作用。

86.学校教代会评估制度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学校教代会工作进行评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重视教代会工作的情况。主要了解学校党政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以及物质条件上如何重视和支持教代会各项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落实的情况。主要了解学校教代会一定时期以来落实各项职权的程度和实际效果。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估的重点内容;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情况。主要了解学校教代会在开会和闭会期间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教代会各项制度建立和运行状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规范化的情况。主要了解学校教代会制度健全程度以及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5)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主要了解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状况)。

87.如何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

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需要上级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共同配合,认真做好。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工会负责。教代会评估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即制定方案、成立评估领导机构、基层学校总结教代会工作、进行专项考评、作出评价等。

教代会工作评估原则上定期进行,评估对象为市教育工会或区县教育工会所属学校(单位)。每次评估结果,要列入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档案,并作为评选有关先进和考核工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88.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文书档案制度?

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工作也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其重要的活动记载,都是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立卷归档,作为工作参考以及编纂史志时调用。学校教代会文书档案应尽可能做到完整和规范。学校工会应参照学校党政系统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规范教代会的文书档案制度。教代会的文书档案,可纳入学校工会的文书档案系列。档案整理装订一式两份,一份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存学校工会。

89.教代会的哪些资料需要立卷归档?

根据目前学校教代会的实际情况,大致有下列资料需要立卷归档:

(1)教代会代表选举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

(2)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

(3)大会议程和日程表;

(4)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

(5)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及其草案;

(6)提案工作报告,提案表、提案登记表、统计表;

(7)主席团、各代表团(组)和专门机构会议和活动的记录;

(8)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其他文件及有关的照片、声像资料等。

十、其他方面

90.学校召开教代会的经费由谁承担?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工作的重要部分,学校应当从各方面创造必要条件,支持教代会工作。参照中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 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提倡节约。会议确实需要开支的费用,可以从学校行政管理费中支出。

91.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怎样建立民主管理制度?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教育系统内除学校以外具有事业性质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业单位也应当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于教育系统内部事业单位与学校的性质比较接近,因此,这些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原则上可以参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有关精神执行。

92.学校所属企业怎样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所属企业,由于性质、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等与学校有一定的差异。因此,这些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可以是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精神执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职代会工作,按照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执行。

93.有关文件就教育工会干部配备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就高校工会干部配备及待遇落实问题,有关文件的具体规定有:河南省委组织部、原省教委、省总工会豫组[1987]13号文件称:

(1)为了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重视高校、校系工会干部的配备和班子建设。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具有群众威望和组织领导能力,适合做知识分子工作的工会专职领导干部担任校、系的领导工作。

(2)有条件的高校,应配备副校级干部担任专职的工会主席,是党员的一般应参加党委。不是副校级的,在担任专职工会主席期间,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等方面,可以享受副校级的待遇。高校工会专职副主席一般应按院校中层正职干部配备。部门工会正副主席比照以上精神选配。专科院校(副地、厅级)工会的专职干部比本科院校低半格配备。

(3)高校工会要按教职工人数适当配备专职干部。人数较多,有相对独立性的处、系、厂、所、院、场等部门工会(或分工会)应设专职干部。高校工会所属的事业单位(如教工俱乐部、业余教育等)另计事业编制,在学校核定的现有编制内解决。

原省教委党组、省总工会党组豫工发党字[1990]38号文件称:

(1)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帮助教育工会配备好干部,落实工会干部待遇。各级教育工会主席(含兼职)应按同级党政副职选配并享受其政治经济待遇。为了便于参政议政,是党员的应进入党组(委);不是党员的应参加行政会议。各级教育工会副主席按中层正职干部配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属党组织审批。调动同级教育工会负责人时,应征求上一级教育工会的意见,按工会章程,履行民主程序,交本届委员会认可。

(2)各市地县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64]206号文件批转的“地方各级工会暂行编制方案”。

①省辖市教育工会应配备专职干部3—6人。

②地区(市)教育工会应配备专职干部2—3人。地区未成立教育工会的应立即着手建立。

③省、市(地)工会凡兼管卫生、科技、文化战线工会的应适当增加编制。教职工在五万人以上的教育工会,每增加一万人增设编制一人。

④县(市)、区教育工会应配备专职干部1—3人,编制从教育事业编制内解决。

⑤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职工在200人以上者,配备专职工会干部1—2人。为了保证必要的工会工作时间,凡教职工总数在200人以下的兼职工会干部每月要保证一周的工作时间用于工会工作,兼职工会干部从事工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应列为评职晋级的依据。

省总工会、原省教委《关于加强河南省教育系统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工总字[1997]第47号文件第11条称:

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选配好工会领导班子,把那些懂得业务工作,能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热爱工会工作的干部选拔到工会领导岗位上来。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工会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通过选举进入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工会主席应列席院校长办公会议。要依法保证工会的健全和工会干部的稳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省委豫发[2007]13号文件称:

……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是党员的进同级党委。副主席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

95.有关法规文件对工会女工干部配备及待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

“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并设专兼职副主任若干人。”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正副主任待遇的通知》(豫工文[1995]27号)文件规定:按照全工总工会[1994]4号和省总工会[1991]22号文件精神:经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的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副主任享受低于工会副主席一级的待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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