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晴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8日 18:42 点击数: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25]66号)精神,现将2025年项目人员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创新子项目-新能源产业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项目。
二、选派专业和留学院校
选派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留学院校:爱尔兰香农理工大学、芬兰坦佩雷应用科学大学、韩国全北国立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
三、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要求
(一)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访问学者:3-12个月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三)博士后:6-24个月
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四、申请条件
1.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参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09)规定的基本条件,原则上现有主持或参与研究的项目或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或课题以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2.申请时须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3.外语水平需达到《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外语水平不合格的,如果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有可供参考的外语水平证明,如以往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标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4.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方式
(一) 个人申请与学校审批
申请人填写申请公派留学备案表(见附件),经所在部门研究同意,人事处签字,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16点前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在 2025 年 6 月 22 日至 6 月 28 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
(二) 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材料清单见附件;
2.申请者须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和《单位意见推荐表》Word版(附件)发送至elena_yq@lit.edu.cn。
3.申报材料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7点以前报国际交流合作处(王城校区办公楼256房间),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六、评审和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法,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将候选人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上报候选人进行再次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25年8月公布。
七、派出及管理
(一)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 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被录取人员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国别和留学单位。
咨询电话:65928133
联系人:尹老师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