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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19年03月20日 17:56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以下五类: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青年科学奖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程序

1.填写简表。拟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请于4月10日前填写项目情况表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发至litkjc@163.com。

2.填写申报书。拟推荐的老师可于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专用项目需按要求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3.形式审查。请推荐项目于5月13日前提交推荐项目初稿,学校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4.公示。5月20日-24日校内公示,并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至办公楼225房间。

5.材料提交。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本校截止时间为5月17日。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一式3份(含一份原件)经审核之后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并于5月24日前报送办公楼225房间。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6,选填)。

教育部科技司通知公告: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

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65928129。

 

附件:

1.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2.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3. 项目情况表.doc

4.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doc

5.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6.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科技处         

2019年3月20日     


作者: 科技处
来源: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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