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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洛阳市第二届优秀科技人才进行2021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09:50  浏览:

校属各院部:

接洛阳市科技局通知,根据《洛阳市优秀科技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洛人﹝2013﹞4号)工作要求,现对我校“洛阳市第二届优秀科技人才”进行2021年年度考核,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我校洛阳市第二届优秀科技人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2021年度市级优秀科技人才在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发挥、项目承担、业内示范和带动作用、行业技术创新和突破、学术成果、岗位贡献、年轻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经济和社会效益创造等方面的业绩情况。

针对上述内容,优秀科技人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考核档次为合格(称职);因个人原因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失职给国家、集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考核档次为不合格(不称职)。

对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者,不得享受市级优秀科技人才相关待遇。

三、考核方法和时间

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和单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总结。优秀科技人才要认真总结2021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填报《洛阳市优秀科技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后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0月25日前报送办公楼2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lit.edu.cn。

(二)单位考核。学校将根据优秀科技人才从事工作的性质,区别不同情况,对其一年来的综合表现,特别是业绩等情况进行考评,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出具考核意见。

(三)督察组抽查。市科技局将组织督察组,随机抽查优秀科技人才的年度考核情况。

(四)组织审批。市科技局根据优秀科技人才所在单位的考核意见,结合抽查情况,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四、考核要求

(一)市级优秀科技人才是全市科技领域优秀人才的代表,对推动各单位工作开展乃至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努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各院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程序,客观公正评价,确保年度考核质量。

(二)在考核年度内,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有损市级优秀科技人才整体形象的行为,不宜再作为市级优秀科技人才,不再纳入考核范围。对调离本市工作的市级优秀科技人才,不再纳入考核范围,也不再享受市级优秀科技人才相关待遇。

联系人:刘钧 联系电话:65928129


附件1:我校“洛阳市第二届优秀科技人才”名单.doc

附件2 洛阳市优秀科技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科研处            

2021年10月20日         


作者: 刘钧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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