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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2年08月30日 17:04  浏览: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22〕524号)的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实验室信息数据是学校教学状态的基本体现,是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我校实验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2.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一项常规性工作,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副院长主抓,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数据填报工作。

二、具体内容

1.填报数据的时间范围:

2021-2022学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2.各学院(部、中心)2021-2022学年需填写并报送的以下数据统计报表:

(1)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2)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3)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4)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上述各表见附件,请各教学单位下载(附件1)相应表格,并依照每个表的报表格式如实、准确填写。

3.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在填报(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前,必须要认真阅读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

(2)附件1中要求报送的四个表单,保留了2021年各单位报送的实验室(中心)、仪器设备等基本信息,各单位作为参考,可删除其他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本单位2021-2022学年的实验室(中心)、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修改。

(3)表中要求填报的实验室(中心)等相关信息(名称、编号等)要完整规范。

(4)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安排负责心强的人员负责填报,加强业务培训。各教学单位填报人员需认真学习和研究指标体系和附件中的报表填报说明,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和质量。

(5)附件3为2021年各单位报送的2020-2021学年数据,提供给各教学单位,可通过筛选本单位数据作为参考。

4.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ysjs@lit.edu.cn,文件以学院(部、中心)名称命名;纸质材料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王城校区行政楼329)。

5.电子、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前,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的时间节点报送。

联系人:谢杰 赵国平 联系电话:65928993(内线:8993) 邮箱:sysjs@lit.edu.cn

6.附件下载

附件1:学院填报数据-基表三 基表四 基表五 基表六.xls (各单位下载此表填写,并按要求提交)

附件2:报表填报说明.doc (填写附件1前,请务必认真阅读附件2)

附件3:2021年各单位报送数据-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参考).xls (附件3为去年各单位报送数据,可作为参考)

附件1说明:

(1)基表三:表中已将各教学单位分类号以“03”开头的40万(含)以上信息填入,只需在表中填写各设备对应的采集数据即可;表中“教学单位”信息是学校国资系统中录入的单位信息,各教学单位作为设备归属的参考;

(2)基表四:表中保留了2021年各教学单位填写的实验项目信息,各教学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2021-2022学年实验项目开设情况进行增减填写;

(3)基表五:增加了兼职实验人员信息采集,并在最后一列(专兼职情况)填写“专职”、“兼职”;

(4)基表六:“房屋使用面积”:该列数据保留了2021年各单位报送的面积数据,个别单位有实验室改造、扩建等情况,请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填写。

(5)表中”实验室编号”信息是已统一规范过的信息,各单位填写时不要修改。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作者: 赵国平
来源: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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