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军区司令部转发<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豫财教〔2016〕1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39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16〕7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的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据实补偿或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获得学费补偿的学生,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为从申请人毕业当年(含往届毕业)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应支付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公布的最新利率进行计算,如合同到期日早于6月30日,按合同到期日计算)。为了便于资金的划拨和结算,有贷款代偿利息产生的一律按百位金额进行上报。
二、申报程序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申请学生须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由学校财务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审批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开具相关证明)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审批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3、学生持《审批表》到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4、学生将《审批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申请材料报送方式和时间
直接招收士官学生学费资助的申请材料,务必于3月4日前(含当日)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