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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新型高校智库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3年07月26日 23:13  浏览: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新型高校智库评估办法》(修订)(教社语〔2023〕245号)文件精神,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河南省新型高校智库(以下简称智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完善智库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以高水平智库研究成果为导向,明确智库评价标准,健全智库评价机制,改善智库发展生态,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河南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评估内容

以智库决策影响力为重点,综合评估智库社会影响力、学术影响力、国际影响力以及建设潜力等。

三、评估对象

省教育厅备案的河南省新型高校智库。

四、评估程序及方式

1.2023年7月下旬为智库自评阶段。由各智库组织力量,对照《河南省新型高校智库评估自评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智库自评结果。

2.2023年8月中旬为会议评估阶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智库自评报告和实证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智库评估指标体系对智库建设成效进行量化打分。根据积分确定20家左右智库进行现场评估。会议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3.2023年8月下旬为现场评估阶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估,确定不超过10家智库授予“河南省高校品牌智库”,其余入围智库授予“河南省高校品牌培育智库”。

五、评估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填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2.各智库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认真梳理和总结两年多来智库的代表性成果并形成智库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智库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情况,智库受委托为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撰写咨询报告,智库举办全国智库高层论坛等情况。

3.本次参评的智库成果发表(采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3年8月1日。

六、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8月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研处221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lit.edu.cn。

(1)《河南省新型高校智库评估自评表》10份;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3)智库总结报告3份。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5928307


附件:河南省新型高校智库自评表.doc


科研处                

2023年7月26日          


作者: 王海潮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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