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标工作,保证招标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招标工作效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招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体决策。凡列入招标的项目,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保证使用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依法科学规范进行招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招标活动,招标活动在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中心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招标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标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招标监督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五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全校的招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制度、办法和相关文件。
(三)讨论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协调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五)对招标中心、招标监督小组、项目管理单位及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招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通过招标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招标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健全学校招标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受理全校各类招标申请,并按规定上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项目需要,协同招标监督小组组建各类评标委员会。
(四)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项目管理单位、招标监督小组、专家开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五)负责委托校外招标代理机构,协调配合并组织参与纳入政府公开招标项目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制作、发布招标公告。
(七)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核会签。
(八)负责接受投标报名,并组织项目管理单位、招标监督小组根据资格预审条件审查投标申请人资质,确定投标人。
(九)负责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十)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以及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十一)确认委托招标项目的评标报告,填写自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报告。
(十二)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负责组织项目管理单位、招标监督小组及专家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十三)会同项目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洽谈、拟订合同草案,组织合同草案的审核会签,并报送相关领导签字。
(十四)负责招标项目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十五)负责多方收集对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的反馈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七条 招标监督小组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日常工作由监察处牵头。
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检查招标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招标实施过程。
(三)监督检查招标后的合同签约、履行及项目验收情况。
(四)受理招标活动的投诉。
(五)对招标制度执行和招标活动中出现的失职、违规、违纪行为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改建议、责任追究建议。
监察处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专家抽取。
审计处负责出具工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预审报告;工程项目设有标底的,由审计处负责标底编制及保密工作。
第八条 招标项目根据项目主要内容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使用单位作为招标项目管理单位。招标项目管理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项目招标前的论证、审批及资金来源落实等准备工作。
(二)向招标中心提出招标申请,填写《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招标申请表》,提出招标项目资格条件、招标文件核心技术指标及服务、培训等要求。
(三)负责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内容的答疑。
(四)组织投标人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五)参与考察,负责撰写考察报告并交招标中心备案。
(六)参与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参与评标。
(七)参与合同文本的洽谈、拟订。
(八)负责检查中标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控制,协调和督促中标合同的正常履行。
(九)协调各职能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十)负责处理维保事项。
(十一)负责项目完成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章 招标范围与限额
第九条 凡我校各单位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教育事业经费、国家拨款经费或其他资金来源进行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和基建或修缮工程活动,单价2万元或批量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招标管理,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中心,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报批手续的,根据审批意见组织招标。
物资采购是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电器设备、办公设备与办公消耗用品;花草苗木、药品及医疗器械;家具、教材、图书资料;各类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其他大宗商品的采购和基建及修缮工程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服务采购是指除物资采购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程类服务;软件、咨询、网络等信息技术类服务;物业管理、审计委托等委托服务;合作开发、房屋出租等商务类活动;餐饮、印刷、维修等服务单位确定以及其他项目的采购。
基建或修缮工程是指教学、科研、办公、生活服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翻建、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
第十条 预算在学校招标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按《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零星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对接受捐赠的项目,若捐赠人有特殊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符合相关要求的,按学校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并将具体情况书面交招标中心备案。
(二)对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对招标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国家和学校的根本利益。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由招标中心上报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的批复确定,分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两种形式。
(一)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招标是指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自行招标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准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的招标。由学校自行组织的物资和服务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协议供货;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第十三条 凡达到限额标准的自行组织招标项目,其招标方式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通常情况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的方式: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选取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项目;
2.招标信息公布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3.招标过程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使用单位急需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或服务招标,项目管理单位可向招标中心提供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招标中心上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批后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
3.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四)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批为协议供货方式的,按《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招标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
凡纳入招标管理的项目,招标项目管理单位在进行购置计划、建设计划、项目立项、落实项目经费、组织专家论证后,至少提前1个月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中心申报,填写《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招标申请表》,由招标中心根据项目情况到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办理报批手续;项目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将拟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要求,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和装修项目的施工图或方案图与工程量清单等)及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报招标中心组织实施招标。
第十五条 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中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的审批意见,启动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程序。
(一)委托招标程序
1.招标中心按规定委托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
2.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依据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审定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
6.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招标中心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参与相关工作;
7.确认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8.组织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文本,按规定程序审批;
9.招标中心整理归档招标资料。
(二)自行组织招标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中心根据确定的招标方式,通过校园网发布招标信息,或向受邀单位发出投标邀请。项目管理单位可提供拟邀标的投标人建议名单。
2.招标中心根据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使用要求和专家论证意见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审定招标文件。
4.审查申请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
招标中心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对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中心组织招标监督小组、项目管理单位会商审定投标人。需要时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考察。
5.招标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发放招标文件。
6.招标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招标答疑和勘踏现场。
7.招标中心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标书,协调财务处收取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首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中心应当重新启动招标程序。
8.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由招标中心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招标监督小组监督,评标由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除1名使用单位代表(公共设施等无明确使用单位的,由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表)外,其余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构成。一般招标项目评委专家由监察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由招标中心、监察处会商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组。
开标评标会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会议过程应当记录,并纳入档案管理。
会议程序如下:
(1)招标中心介绍本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工作;
(2)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宣布评标工作纪律;
(3)项目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4)主持人依照招标文件宣布本项目的评标定标办法;
(5)抽签确定投标人唱标、答疑顺序;
(6)初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经鉴定有效投标文件达到3份及以上,则进入详评阶段;
(7)详评:评委成员逐个详阅投标文件并评议交流;
(8)必要时,投标单位代表进场介绍应标情况,接受评委询问,就投标文件的具体技术指标、配套服务、优惠条件或其他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和确认;
(9)综合评议:在充分审议各投标单位资质、报价、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售后服务等应标情况后,由评委根据确定的评标办法,集体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中心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应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10)招标中心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后,主持人宣布评标结果;
(11)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对评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参与评标和监督的全体人员在《自行招标结果确认表》上签名;
(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13)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有效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
②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项目预算的。
④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9.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采用公开招标的,由招标中心将评标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组织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文本,按规定程序审批。
11.招标中心整理归档招标资料。
第十六条 追加采购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对需要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在该货物、服务市场价格相对稳定、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由招标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审批后,在一定时期内采用续标或跟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但持续供货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办法的,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违法、违纪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反本办法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参与学校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和招标监督小组成员违反招标工作规定,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投标人相互串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学校有权终止其中标项目合同的履行,另行组织招标,同时视情况终止其一年内或取消其今后来我校参与投标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标监督小组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招标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校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小型维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作为本规定的实施细则执行,并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招标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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