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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12月19日信息来源: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2016〕403号)和《关于公布2014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教高〔2015〕37号)以及《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教高〔2017〕1066号)文件要求, 为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

    二、考核方法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在三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

    2、专家组成。学校应成立青年骨干教师专家考核组,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3、考核程序。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

   (2)青年骨干教师汇报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考核等次,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和努力方向。

    4、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的25%。未完成培养计划目标者,考核应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者,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和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追回拨付经费。

教育厅会对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在上年度考核工作中,发现存在个别教师发表论文、著作等成果非第一作者,或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不高、未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等现象。对完成效果较差的学校,教育厅将在全省通报并减少年度资助力度和申报限额。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老师于2017年12月25日下班前将青年骨干教师考核鉴定书、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5房间)。

 

      联系人:樊洁

    联系电话:65928116

 

附件: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

 

2017年12月19日

 

 

(作者:师资科 编辑: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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