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2017年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 发布: 李晓男   2017-11-13 09:47:23    浏览:

      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2017年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为使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合理,根据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2017年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一、成立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高、中级职称评审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不少于7人,由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其中专职教师比例不少于1/2。当年本人或有亲属申报者,应回避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在评审、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合理、透明以及有利于改善职称结构和学科长远发展的原则。

二、申报人员应符合河南省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的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对申报者近三年的师德师风、教学评价、工作表现及任职期间科研业绩进行量化,由学院评审推荐小组审核量化、排名,实名投票,按学院分配指标,确定推荐人员,在全体教职工中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三、职评工作与师德师风、教学质量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评。如在师德和教学及平时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或事故者,按照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执行(试行)。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两年评教中处于末两位的,将不予推荐。

讲师职称评审重在课堂教学,量化标准参照高级职称条件执行.

四、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量化。考核、量化打分标准按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德能勤绩量化积分标准执行。

五、对于发现申报人员材料中有不真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当年推荐资格。

六、本办法暂适用于本学院高级和中级职称正常的评审推荐,特殊情况者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七、量化后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教学一线、高学历以及校龄、教学年限长,年龄大的申报人员将给予优先推荐。

八、本办法由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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