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部教学听课制度

[ 发布:   2013-12-01 15:19:58    浏览:

师范部教学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系部的中心工作之一,课堂教学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为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系部领导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及时掌握了解系部教学情况,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促进师范部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进步,根据《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结合师范部具体情况,制定《师范部党政领导干部和教学委员会成员听课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听课人员

师范部班子全体成员,师范部教学委员会全体成员、各教研室主任、35岁以下青年教师、新进教师(含校内调动进入人员)。

二、听课次数

班子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次。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听课形式为分散和集中相结合。

三、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每次应完整听完一节课。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听课后,应客观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把听课情况向教师反馈,和任课教师交流意见。各类听课人员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映,系部应尽快妥善解决。

听课人员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以及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作出评价和分析。如果系部有要求,还要进行量化评分,填写评分表。

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和评分表,作为系部教学检查的重要数据,期末由系部统一收集存档。

四、听课管理

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前一周内,所有听课人员应将听课记录本和评分表等交系部教务员。教务员收齐后统一存档。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系部对听课人员的听课给予一定的课时补助。补助数量视当期系部课时和听课人员听课节数确定。

五、其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和学院规定冲突之处,以学院规定为准。

师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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