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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21-03-11 查看:

校属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同时进行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用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论文。

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二、推荐项目要求

(一)科技进步奖

1.推荐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技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出版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涉及多个单位合作研究产生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不得直接推荐。

4.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以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可以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5.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

6.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7.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名,应以实质性科技创新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并在附件中提供参与项目实际贡献的有效证明材料。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数限10个以内,主要完成人数限15人以内。

(二)优秀科技论文奖

1.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完成人应和发表论文作者一致。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驻豫高校。

3.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优秀科技论文奖。

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三、推荐项目的专业分类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规定和教育系统实际,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主要包括以下学科专业分类(学科代码):

农学(210)、林学(220)、畜牧、兽医科学(230)、水产学(240)、农业机械学(41650)、矿山机械工程(44060)、冶金机械及自动化(45050)、机械工程(460)、动力与电气工程(470)、食品机械(55040)、土木工程机械与设备(56050)、水力机械(57030)、数学(110)、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120)、物理学(140)、计量学(41055)、测绘科学技术(420)、电子与通信技术(510)、计算机科学技术(520)、凝聚态物理学(14050)、化学(150)、生物化学(18017)、材料科学(430)、化学工程(530)、纺织科学技术(540)、食品科学技术(550)、地球科学(170)、矿山工程技术(440)、冶金工程技术(450)、能源科学技术(480)、土木建筑工程(560)、水利工程(570)、交通运输工程(580)、环境科学技术(610)、安全科学技术(620)、生物学(180)、基础医学(310)、临床医学(320)、预防医学与卫生学(330)、中医学与中药学(360)、管理学(630)、经济学(790)、教育学(880)。

四、推荐方式、材料与要求

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上在线进行。

1.推荐地址: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省厅科研—省厅报奖。(我校云平台入口在科技处网站首页右侧平台入口处)。

2.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2021年度,附件1)或《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科技论文类2021年度,附件2),并从云平台导出打印生成纸质材料。

3.申请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签章签名后,申请人扫描签名签章所在页面,连同扫描后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统一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云平台上传。作为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须加页标明材料目录。

4.申报科技论文奖,须扫描论文所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以及其他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

5.为加强科研诚信学风建设,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实行项目申报查重机制。对申报材料与往年雷同的项目不予受理。

6.省教育厅提名推荐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有申报意向的项目组请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30日前与科技处科研管理科联系办理盖章事宜,并与4月2日17时之前在系统提交

本通知附件及有关电子表格,可从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网址:http://www.rcloud.edu.cn。

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5928129

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2021年度).doc

附件2: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科技论文类  2021年度).doc

附件3: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项目应用证明.doc

附件4: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科技著作类推荐项目应用证明.doc

科技处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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