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负责人签“经办”字、部门主管科研领导签“验收”字,须保证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时的预算表执行;
4、到科研处由处长审批签字;
5、携带经费本,到财务处报账;
6、如是首次使用校内经费,到财务处先划拨经费指标;
7、到主管科研经费会计处报账;
8、科研经费账本,经费用完后由财务处收回。
上述流程适用于校内项目、学院配套资助等学院提供的经费。纵向外来经费和横向经费使用时,第4步审批人的级别按照院发〔2011〕65号文执行。其他如大额支出、设备采购等按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