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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对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16/06/14 12:16:49    浏览:

校属各单位:

针对2015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学校做了较大的改革。新增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两种申报途径。对于正常途径申报的高级职称推荐工作引入了“德能勤绩业绩量化”办法、“直通车”政策;中级职称评审采用“代表作”政策。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评审原则,建立了职称评审专家库并对专家随机抽取,制定了专家管理和投票办法。建立了院(部)、学校分层公示制度,同时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察处的监督。

为了认真总结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入研究转型发展下职称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科学谋划职称改革的新思路,高质量地完成2016年度的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决定在第一次意见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广大教职工对于职称推荐(评审)条件的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1.各单位教职工若有好的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门;

2.部门派专人汇总教师的意见,把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620前交到学校职改办(行政楼425),同时把电子版发到rscjsfzzx@lit.edu.cn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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