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职称评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使职称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有序开展,现就我校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参评人员如实申报业绩材料
1、参评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有意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纪律执行,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各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推荐条件,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部门或个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职称评审相关内容学习
职称评审是学校的一项重点工作,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河南省和我校职称政策,明确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程序和要求。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1、学校各单位和职称参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找人说情、走访、拉票、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严禁参评人员向学校有关人员送阅参评材料;严禁有关人员收取、评阅参评人员与职称评审有关的材料,一经发现按照职称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2、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组成员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评审纪律,坚持评审原则,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为弄虚作假人员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3、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短信、微信、QQ等方式拉票或诋毁中伤他人。
4、参评推荐、评审通过等人员均需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四、严肃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
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原则,执行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纪委监察处电话:65928039
职改办电话:65928116
纪委监察处、职称办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