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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来源:    发布:2019/07/09 11:28:30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豫人社办〔2019〕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校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现就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工作

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拓展和完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三、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公需课需登录“河南省专业技师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学习,专业课时按照“河南省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定)。

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专题系列课程,“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专题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专题系列课程。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内容,由远程网络学习平台提供免费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学。

继续教育学习分为面授培训和网络学习两种形式,以网络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缓解工学矛盾。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及时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申报学时。

四、落实好继续教育成果使用有关规定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继续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二级管理员做好审核工作

学院要督促教师利用假期时间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认真参与学习教育部提供的网络资源。学院二级管理员要按照省厅制定的二级管理员岗位职责认真审核教师上报的支撑材料。

联系人:李志荣

联系电话:0379-65928116

 

人事处

2019年7月10日

 


   
  作者: 李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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