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我校已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经研究,从2016年1月1日起,我校教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同时废止《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女教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暂行规定》(院发〔2008〕71号文)。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生育指标的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二、2016-2017年期间生育孩子的教职工,请保存好医院发票等相关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个人到社保局进行核算报销。2018年1月1日起生育的教职工,可以在生育医院结算时直接核算报销。
人事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