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我校2016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6〕40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注重实绩 综合评价 严格程序 民主公开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优秀比例的审定和考核结果的审核等。各部门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组,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考核工作组组长,工作组由5-9人组成,原则上应有2名教代会代表参加。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管理六级及以上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于编制外聘用人员,各部门要参照在编人员考核程序和岗位职责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四、考核内容和分类
(一)考核内容
1.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工作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2.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知识更新等方面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职情况,包括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政建设及执行情况。
3.各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考核方案,报人事处备案。
(二)考核分类
全校教职工以其主要从事的工作岗位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类考核。
1.专业技术人员在业绩考核时,主要从教学、科研(包括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等)、学科建设、其他等四个方面进行。
2.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在业绩考核时,要按日常工作、阶段性工作、临时性工作分类总结填写。
五、考核等次和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热爱集体,关心他人,敬业爱岗,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开拓创新,业绩突出。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发生教学事故者,或发生其他责任事故,使学校蒙受损失的责任人和直接主管领导;
(2)事假在8天(含)以上者,病假在1个月以上者;
(3)教学水平和效果达不到良好以上的;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3次以上者。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不能很好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敬业精神不强,能完成工作任务,但质量一般;出现轻微错误,但能知错改正。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基本合格:
(1)教学工作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2次(含)一般教学事故者;
(2)工作表现差或出现一定失误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者;
(3)当年病、事假累计在3个月以上者;
(4)当年有旷工现象者。
4.不合格:违法违纪,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规范行为;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发生严重责任事故;不顾大局,严重影响学校工作开展。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不合格:
(1)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方面有严重的错误言行,经教育无悔改表现;
(2)因失职出现重大事故,造成损失较大者,或发生了3次(含)以上一般教学事故;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承担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正者;
(4)受治安拘留者。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应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采取个人总结和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评价、公示、审核的方法进行。
(一)个人总结和述职
教职工根据考核要求,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在部门述职。
(二)民主评议
在述职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评议。
(三)综合评价
根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结果,按照考核标准,由考核工作组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公示
各考核工作组将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五)审核
各考核工作组上报考核结果。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考核工作组的考核结果,并向各考核工作组反馈审定结果,各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几点说明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参加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军队转业人员参加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参阅转业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可定为合格等次。
4.转换岗位人员由现部门进行考核,转换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5.由学校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公派出国人员、挂职锻炼人员由原部门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一般应为合格,对表现特别突出者,也可为优秀。其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挂职单位提供。
6.上半年退休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员,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7.待岗人员、拒聘人员、下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及其他不在岗人员,只进行统计,不进行考核。
8.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9.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纪处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正常考核。
10.担任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行政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对于确实无法回校参加考核的人员,由部门考核工作组代填考核表。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为当年度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优秀的其他人员为当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
2.年度考核的结果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岗位聘用、选用人才、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未取得合格(含)以上等次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能晋升职务(含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3.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所在单位要进行诫勉教育,要视情况进行待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降职、低聘处理;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
九、有关要求
1.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涉及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不断完善考核办法。
2.各考核工作组要认真核实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不得遗漏。
3.在考核中,各考核工作组要做到“三公开”,即考核办法公开、优秀指标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4.各考核工作组要重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迁就照顾。
5.为确保考核工作的民主公开,加大监督力度,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考核监督电话:65928115、65928037。
附件:
1.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2.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附件1: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017年1月9日 |
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部署2016年教职工年度
考核工作 |
2017年1月9日 |
各党委、党总支部署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方案、考核工作小组名单报人事处人事科 |
2017年1月10-14日 |
各党委、党总支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按程序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
2017年1月15日 |
各党委、党总支报送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在人事处人事科FTP下载) |
2017年3月9日 |
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进行
全校公示 |
附件2: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单位 |
评优
指标 |
单位 |
评优
指标 |
机关党委 |
20 |
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党委 |
8 |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 |
1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党总支 |
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
14 |
数学与物理教学部党总支 |
12 |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
15 |
体育教学部党总支 |
7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党委 |
15 |
继续教育学院党委 |
1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
11 |
图书馆党总支 |
11 |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
16 |
工程训练中心党总支 |
2 |
环境工程与化学学院党委 |
12 |
信息化技术中心党委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
12 |
后勤党委 |
11 |
会计学院党委 |
8 |
卫生所党支部(直属) |
2 |
艺术设计学院党委 |
12 |
校办工厂党委 |
17 |
外国语学院党委 |
17 |
处级干部 |
31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委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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