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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评价办法
(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建立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体系,推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评价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师德。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和首要评价依据,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二)坚持育人为本,突出教书育人业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本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注重履职绩效和人才培养实际贡献。
(三)坚持质量为要,突出代表性成果。健全完善代表性成果评价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代表性成果的学术水平、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对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综合评价。采用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结合业绩和综合表现、实际贡献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科学评价。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评价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参加教育教学培训,取得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还须参加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高校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
4.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达到直通车条件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2年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副高级和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六)应具有稳定的研究发展方向,申报职称按照所属学科归口评审,全部科研成果应为同一研究方向或与所在团队的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对研究内容与专业相关度不大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七)不满45周岁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班主任、辅导员(含兼职)、学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制作及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八)不满45周岁专职教师晋升职称,应有学校认定的工程与社会实践锻炼经历(含学校派出的国内外访学,课程进修,或学院派出学校备案认定的社会实践锻炼)。
(九)申报者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类型应与当前聘用的岗位类型相一致,并按所申报的类型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 评价要素及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要素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术水平三个方面。
第五条 师德师风评价及要求
师德师风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首要评价要素,对有违反师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师风评价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参评职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师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发生其他师德师风、思想政治不良事件;
4.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5.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
6.受到党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者。
第六条 教育教学评价及要求
教育教学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学业绩
依据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类型,教学工作量达到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类型要求,教学效果优良。
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当年不得参评,任职年限延长1年。
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A级)1次及以上,三年内不得参评职称;出现严重教学事故(B级)1次及以上,两年内不得参评职称;出现一般教学事故(C级)1次及以上,一年内不得参评职称。
1.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型: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2次或获校长教学质量奖,或获厅级课堂创新大赛、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教学科研型: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或获校长教学质量奖,或获厅级课堂创新大赛、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2.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型: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2次或获校长教学质量奖,或获厅级课堂创新大赛、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教学科研型: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或获校长教学质量奖或获厅级课堂创新大赛、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3.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4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均为良好及以上,或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二)主讲课程和团队建设
申报教授应系统担任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等工作任务。
申报副教授应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等工作任务。
申报讲师应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积极参加教学基层组织活动,应完成作为学科、专业、教学或科研团队成员相关建设任务,并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三)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教学改革取得良好成效。
任现职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第七条 学术水平评价及要求
(一)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要求:具有本专业系统、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1.教学型
申报教学型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8)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2篇。
(4)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5)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7名,二等奖限前5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
(6)国家级教研教改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7)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科研项目2项。
(8)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申报并获批省级以上科研平台1项。
②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且为学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0万以上。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学校实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入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④获得教学竞赛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
⑤指导学生(限第1指导教师)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A类国家级一等以上奖励。
2.教学科研型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8)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3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或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4篇。
(3)独立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12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或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4)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5)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
(6)国家级教研教改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7)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科研项目2项。
(8)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申报并获批省级以上科研平台1项。
②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且为学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0万以上。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学校实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入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④获得教学竞赛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
⑤指导学生(限第1指导教师)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A类国家级一等以上奖励。
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性条件
(1)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200万元(横向单项不低于50万元)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不低于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50万元(横向单项不低于30万元)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不低于80万元。
(2)指导学生(限第1指导教师)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A类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或B类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励2项,或C类国家级一等及以上奖励3项。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音乐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
美术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3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或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
(2)作品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优秀奖以上。
体育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2篇。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代表性成果外审及答辩情况的说明
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进行代表性成果外审,代表性成果应包含两篇论文(外文论文须提交翻译件,送审论文限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由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视为代表性成果外审通过。
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通过视为答辩通过。
(二)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要求: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能力。
1.教学型
申报教学型副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1)至(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8)中的1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4)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7名,二等奖限前5名,三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限前7名、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或2项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5)国家级教科研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6)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或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项(科研项目限前5名,教研教改和教学工程项目均限前3名)。
(7)获得教学竞赛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1项。
(8)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科研项目限前5名,教研教改和教学工程项目均限前3名),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批省级以上科研平台1项(限前3名)。
②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学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2名),为学校实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④获得教学竞赛省级一等及以上奖。
⑤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学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A类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
2.教学科研型
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9)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3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4)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5)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7名,二等奖限前5名,三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限前7名、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或2项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6)国家级教科研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教科研项目2项(限前3名)。
(8)获得教学竞赛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1项。
(9)参与完成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限前3名),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批省级以上科研平台1项(限前3名)。
②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学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2名),为学校实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④获得教学竞赛省级一等及以上奖。
⑤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学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A类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
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性条件
(1)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120万元(横向单项不低于30万元),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不低于8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00万元(横向单项不低于20万元),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不低于60万元。
(2)直接指导学生(限第1指导教师)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A类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或B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C类2项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及以上奖励。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音乐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
美术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1次,或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
(2)作品在省文化厅、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入选。
体育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1篇。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三)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要求: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申报讲师具备下列条件(1)至(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7)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3)校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校级限前3名)。
(4)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校级限前3名)。
(5)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6)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7)参与本校学科、教学或科研团队,且团队取得市厅级及以上奖励(不限名次)。
第八条 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要求,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
第九条 “直通”的业绩条件
“直通车”是指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相应任职资格水平的,可以直接参加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一)教授直通车成果要求
(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及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②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省一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国家级限前3名,省级特等奖限前2名、一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
③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4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2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4篇。
④国家级教研项目或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获立项并完成结项或通过认定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参与申报并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1项(限前2名)。
⑤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限第1发明人)6项,为学校实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入累计到账经费18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学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0万元以上,至少1项累计到账180万元以上,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二)副教授直通车成果要求
(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及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②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③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1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④国家级教研项目(限前3名)或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限前3名)获立项并完成结项或通过认定的主要完成人,或参与申报并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1项(限前3名)。
⑤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限第1发明人)4项,为学校实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入累计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至少1项累计到账120万元以上,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均指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且须符合河南省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晋升教师职务时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满2年后,任职年限达到要求,可正常申报。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任职年限。
第十二条 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要求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可以为合作单位)。任现职以来攻读博士、访问学者、博士后工作等期间发表的非第1署名单位论文仅限1篇作为评审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通讯作者(非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仅限1篇作为评审业绩条件。书评2和会议论文不作为评审业绩条件。
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收录证明。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一般指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刊物。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上理论文章(不少于1500字)或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非专业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第十四条 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核心期刊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限第1名)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或被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采纳且应用,决策咨询报告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核心期刊论文的要求同等对待,仅限1篇。
应用型项目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或行业标准、调研报告(限第1名)经同行专家综合评议认定且推广应用,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学校实现一次性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核心期刊论文的要求同等对待,仅限1篇。
第十五条 国家科技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技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视同为国家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发展研究奖。
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省级政府部门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成果的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限个人纵向横向(含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经费,不包括学科、团队、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各类平台项目支持经费,不包括划拨到协作单位的经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无特殊说明,以证书、有关文件为依据。国家级科研项目(包含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子课题)。
第十七条 如无特殊说明,本办法所指的教科研项目,均含教学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 国家级科研平台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
第十九条 专业技能竞赛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学科竞赛的类别(A类、B类、C类)及级别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指导学生学科竞赛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限第1指导教师。
A类指国家部委主办的学术科技类竞赛;B类是指国家部委下属二级单位主办的学术科技或实践技能竞赛;C类指国家部委直属的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学术科技类竞赛,以及文艺体育和实践技能类竞赛。河南省赛事级别分别参照全国赛事级别分类,最终以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认定结果为准。
成果名次计算均包含主持人在内,成果奖原则上按一、二、三等奖序列认定,设置特等奖的依级按序予以认定。
第二十条 其他不包含在本办法的教科研成果奖励,其质量和等级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
第二十一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审核要求如下:
(一)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和实习(须列入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学时。以教务部门认定的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
(二)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培训、挂职锻炼等,外派期间视为完成本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
(三)兼职教师(含辅导员)年均教学课时应不少于专业课教师1/2的学时数,教学质量考评均为良好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教师教学竞赛限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高校教师教学比赛(如教学技能、教学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等)和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各学科教师教学竞赛。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程项目主要是指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专业等)、课程(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样板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践创新(虚拟仿真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及以上的教师团队、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客观。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3)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
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原件。科研项目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横向科研项目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验收报告。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帐经费应提供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进账凭证原件。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应提供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其相关材料。
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应附企业鉴定、学校考核意见等材料;指导学生社团或其他社会实践,应附相关材料。
同一内容的项目、著作、教材、论文和奖励不重复计算,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奖。
第二十五条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在人才培养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将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畅通人才发展绿色通道。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七条 实验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所涉的各项业绩审核及认定,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文件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