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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秋普通话测试的通知
 发布者: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1/09/26 阅读: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院校非师范生专业学生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教语办〔2005447号)要求,为了满足广大师生的需要,经报请河南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委员会同意,由我院组织普通话等级测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我院教师及在校本、专科学生。(新生不参加本次考试)

二、测试报名时间、地点

1、此次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以系部为单位集体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日期为10131014

报名地点:教学质量管理科(行政办公楼338#)。

2、本次报名信息统一使用Excel表格采集。Excel表格分5个字段:姓名、学身份证号、职业类别(师范学生、非师范学生)、单位(所在系部)。(表见附件二)。报名时需提交电子文档,同时交纳相应的测试费。

3、按照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的通知》,报名时收缴测试费30元。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内容、办法

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自20071015日起启用全国通用的新测试大纲、测试办法。

四、普通话测试时间、地点

普通话测试时间:1029日、30日,115日、6日。

普通话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要求

1、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教师、同学必须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因考试安排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时间、地点,无法进行调整,所以请考生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各专业学生应当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应达到二级乙等标准(80分以上),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达到三级甲等标准(70分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成绩为三级甲等以下者不发放证书。

3、普通话证书的办理需要一个月时间,证书下发后尽快领取。

4、因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主要由身份证号来确认学生信息,请各班务必认真做好信息的录入及校对工作。如出现因身份证号的填写错误而导致学生的信息无法录入普通话测试系统,或出现因所提供信息(如:姓名等)不准确导致证书错误,由学生自行负责。

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教务处网上通知),其它未尽事项,可电话咨询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659280898089)蔡老师、659280888088)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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