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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8 查看: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2—2023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2-2023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23〕634 号)的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一项常规性工作,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副院长主抓,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数据填报工作,填报人员需认真学习和研究指标体系和附件中的报表填报说明,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和质量。。

二、具体内容

1、填报数据的时间范围: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2、各学院(部、中心)2021-2022学年需填写并报送的以下数据统计报表:

(1)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2)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 (SJ4)

(3)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4)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上述各表见附件1,请各教学单位下载相应表格,并依照每个表的报表格式和要求如实、准确填写。

本次数据使用实验室智慧安全监管系统进行填报,附件1中的基础数据信息已导入系统,填报可将附件1作为参考模板。

3、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在填报(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前,必须要认真阅读说明(附件2),按照报表填报说明中每个基表填报要求填写数据。

(2)附件1中要求报送的四个表单,保留了2022年各单位报送的2021-2022学年实验室(中心)、仪器设备、实验项目等基本信息,作为本次数据填报的基础信息,可删除其他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本单位2022-2023学年的实验室(中心)、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修改。表中对易错的地方做了专门说明,请填写前认真阅读。

(3)表中要求填报的实验室(中心)等相关信息(名称、编号等)要完整规范。

(4)附件3为2022年各单位报送的2021-2022学年数据,可通过筛选本单位数据作为今年数据填报的参考。

(5)表中涉及的部分信息代码(如所属学科、专业技术职务、文化程度等),请通过:/index.html 查询,在页面最下方可切换代码类别(见下图)。

4、报送要求

数据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前,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数据填写。

联 系 人:赵国平 联系电话:65928993(内线:8993) 

5、附件下载

 附件1:(空表)学院数据汇总模板:2022-2023学年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xls 

 附件2:(各表数据字段填写要求)报表填报说明.doc 

 附件3:(参考)学院数据汇总2021-2022学年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xls


附件1说明:

(1)基表三:只统计03类设备数据,表中已将各教学单位分类号以“03”开头的40万(含)以上信息填入,只需在表中填写各设备对应的采集数据即可;表中“所属实验中心”信息是学校国资系统中录入的单位信息,各教学单位作为设备归属的参考;

(2)基表四:表中保留了2022年报送的2021—2022学年各教学单位填写的实验项目信息,各教学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2022—2023 学年实验项目实际开设情况进行增减填写;“实验者类别”一列数据,每行只能填写一种类别,如果同一实验项目同时为多类人员开设,应分别填写多条记录,但“实验编号”、“实验名称”应相同。例如:某实验,同时为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开设,上报数据应分别填报3条记录,每条记录的实验者类别等相关字段不同,但实验编号、实验名称要相同。

(3)基表五:采集专、兼职实验人员信息;

(4)基表六:“房屋使用面积”:该列数据保留了2022年报送的2021—2022学年各单位填报的面积数据,个别单位如有实验室改造、扩建等情况,请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填写。

    (5)表中”实验室编号”信息是已统一规范过的信息,各单位填写时不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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