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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6年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14 17:09:00点击次数: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6〕192号)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国内访问学者推荐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对象必须是本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2.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0岁以下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1.我校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为1人。
2.访问学者研修期限为一学年。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期间所需经费由教育部资助8000元(直接拨付至接受学校),其余培养费用(含学费和住宿费)先由个人支付,待访学结束通过接受学校考核并取得《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后,根据学校规定按比例报销。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信息发布,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发布《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可以进行查询和下载,具体时间为4月10日—4月20日。

2.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必须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 2016年度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各单位选择推荐人选后,请务必于4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经所在院(部)审核后报人事处师资科(425室),过期不予受理。

4.由学校研究确定最终人选,报送河南省教育厅。
联系人:樊洁,联系电话:6592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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