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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6-20 22:15:03点击次数: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2017年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7〕417号)文件精神,河南省教育厅将开展第十批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与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以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为宗旨,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通过建设布局相对合理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发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共享资源、突出重点、提高效益、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以建设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为重点,持续推进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建设任务和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一)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实验教学体系完备,实验教学方式方法特色鲜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有承担教学改革的能力;具备开放共享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省内外交流与合作。
(二)拥有一支由高水平教授负责,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校内外师资顺畅流动,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
(三)具有充足实验教学条件,人员与场所相对集中;具备优良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近4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示范中心主任应是高校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为本领域高水平教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示范中心申请立项时,应已经使用申报名称运行2年以上,同时获得校级示范中心称号1年以上。
(六)申报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应当具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所要求的运行与管理机制,学校成立有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实验教学中心成立有教学指导委员会。实验教学中心人员规模适当,在教学任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运行机制、开放运行、信息化建设、对外合作等方面符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相应要求。
三、申报与遴选
(一)申报范围
本批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涵盖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电子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力学类、计算机类、土建类(含土建、水利及测绘)、材料类、环境类、地学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植物类、动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医学基础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药学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文科综合类、其它类等32个类别。
(二)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申报截止时间:各单位请于2017年6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遴选工作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作为“十三五”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支持,持续建设。
(二)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培育,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认真组织申报,并确保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开通运转,供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
附件1: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2: 河南省教育厅申报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件.doc


(编辑: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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