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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党支部设置和优化党支部书记队伍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10:22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豫高发〔2017〕56号),为切实加强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标准和我校《党支部建设“五个优化”实施办法》,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党支部设置和优化党支部书记队伍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化党支部设置

1.院(部)以下单位,对应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设立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原则上不跨系、跨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设立联合党支部。积极探索将教师党支部建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上。

2.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专业或院设置,党员人数15人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30人。

3.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均应设立支部委员会。

4.按照“方便组织管理、方便党员活动”的原则,依托课题项目、学生社团、学生公寓、集中实习点等,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设立和撤销由所属党委(党总支)指定和决定;在学生社团设立临时党支部由校团委协助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归属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直接管理。临时党支部的设立和撤销须报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

临时党支部的党员仍归属原党支部管理,临时党支部没有发展党员的任务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权限。临时党支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抓好临时党支部党员的学习和教育,督促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及时向党员所属党组织反映党员的思想动态、意见和要求,开展好党日活动。

   二、关于优化党支部书记队伍  

1.按照党建和业务“双带头人”的标准选优配强教工党支部书记。教学院部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是系、科室、实验室负责人或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是部门负责人。

2.按照党建和教育“双带头人”的标准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党员担任,选用学生党员(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时,要特别注重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在学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在学生中威信。

   三、相关要求  

各党委、党总支调整党支部设置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请示,9月下旬完成优化党支部设置和优化党支部书记队伍工作9月29日之前将党支部设置调整与支部书记调整报备表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电话:6592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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