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团要求,严肃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杜绝不满13周岁入团的现象”的具体规定,同时为“智慧团建”系统团员集中录入工作奠定基础,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对2017年以前发展团员工作中存在不满12周岁入团、2017年以后无发展编号入团的问题进行集中核查、整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15级、2016级、2017级在校全体团员
二、核查步骤
(一)团支部自查。由团支委对本支部全体团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团支委必须以团员本人身份证和《入团志愿书》的信息为准,准确核查出每位团员的出生日期、入团年月,并填写《 团支部团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1),对入团时间在2017年以后并且无发展编号的团员,需在备注栏中标注“无发展编号”。团支部完成本支部团员的核查后,须填写《 团支部核查情况说明表》(附件2)。
(二)学院团委审查。各学院团委对团支部上交的附件1和附件2进行审查,并从附件1中筛选出2017年以前不满12周岁入团和2017年以后无团员发展编号的团员,将其信息填入《 学院违规发展团员核查统计表》(附件3),经学院团委加盖公章后,于10月20日前报至校团委组织部。
三、处理办法
对于2017年以前发展团员工作中存在不满12周岁入团、2017年以后无发展编号入团、未经本次整改认定的,一律不承认其团员身份。对于入团时不满12周岁、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现在已符合入团标准的,由其现在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重新讨论是否接收其入团,并报上级团委审批认定,入团时间以重新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为准。对于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符合入团标准、没有发展编号的,由其所在基层团委为其补发发展编号,并在《入团志愿书》封面右上角显著位置加印予以认定。对于当时发展程序不规范、目前仍不符合入团标准的,不承认其团员身份。
四、整改要求
请各学院团委高度重视、科学统筹,认真落实好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在10月20日之前完成核查整改工作。本次工作情况将作为学年共青团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团支部团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
2.《 团支部核查情况说明表》
3.《 学院违规发展团员核查统计表》
共青团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