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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1-11-23    作者: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一、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岗位设置时要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二、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

三、银行支票印鉴要由两人分别保管,按照审核后的付款凭证,两入同时盖章签发银行支票。

四、银行空白支票由专人保管,出纳领用时要在支票领用登记簿签名,登记支票号码,并与签发支票登记簿相核对。

五、各微机操作员,要经常更换操作密码,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六、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填制的记帐凭证必须经复核人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收付业务。财务主管要定期对记帐凭证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使用微机收费系统,要专人负责,操作人员不得代收学费。每日打出收费汇总表,与出纳收费金额相核对。出纳不得上机打印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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