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16年度借款毕业生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16〕79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办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对象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2015年度(含)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毕业生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均可申请办理展期手续。
二、办理要求
2014年(含)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2015年(含)以后新签订借款合同不再延长合同到期日期,但还款期内办理展期手续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享受贴息。申请办理借款展期的学生须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1张;
2、身份证复印件(A4)1张;
3、《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此表必须填写完整(有考入学校及办理人意见,并加盖录取院校签章)1份。
三、办理截止时间
2016年度借款毕业生展期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 2016年10月9日 。
四、报送方式
借款展期可本人回学校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办理。如采用邮寄方式办理,邮件必须在10月 9日前寄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们建议最好采用EMS特快专递,确保信件的安全和及时送达。邮件寄出后,办理学生要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学校是否收到邮件。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后,将按照相关程序,给借款同学办理展期手续。
邮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十大赌博正规信誉网址王城校区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471023
办理地点:王城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206房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