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5928079。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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