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资产清查自查阶段工作于5月15日结束,5月16日11:30前各单位要上报资产清查自查阶段工作结果,截止5月17日12:00,共有17个单位上报自查结果,其中,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有14个单位(按上报时间顺序排列):纪委/监察处、科研处、财务处、组织部、审计处、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学报编辑部、离退休工作处、基建处、工会、会计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是我校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自查阶段工作未进行完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组织落实,抓紧时间按要求完成自查阶段的工作,确保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能够按省教育厅要求完成资产清查工作。自查结果最迟于5月19日18:00前上报。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七日